APEC卡办理
 

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所需材料清单表

2016-01-14  中山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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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所需材料清单

请企业专办员在准备申办材料前仔细阅读“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的基本条件”要求,符合基本条件的才可进入下面的材料准备环节。

一、申请企业须提供的材料:
  1. 《中山市企业人员申请APEC商务旅行卡报告表》1份,分别加具企业和镇区主管部门负责人的意见、签名、公章;
  2. 《关于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的函》1份,加盖企业公章;
  3. 申请人所属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份,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后加盖企业公章;
  4.申请人在本企业的任职证明1份(需用公司信笺纸打印并盖公章);
  5.填写《企业近三年经营情况一览表》1份,并加盖企业公章;
  6.申请人所属企业近三年的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各一式1份,并加盖企业公章;
  7.企业近三年的企业年度所得税电子缴税凭证复印件 或 完税证明复印件各一式1份,并加盖企业公章;
  8.企业近三年与部分APEC经济体有关的进出口情况证明(如进出口报关单)各一式2份,并加盖企业公章;若报关单上无法显示经营单位或生产厂家为本企业,或企业产品委托其他公司进出口,还需提供相关代理合同、协议、增值税发票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式2份,并加盖企业公章:
  9. 企业法人担保函2份(如果是企业法人申办,担保函除了法人的亲笔签名外,同时请加上一名企业的副总以上人员亲笔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
  10.首次申办APEC卡的企业需提交《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单位备案表》2份(再次申办的无需提交),并附上法人有效证件复印件2份;
  11.关于续办卡:建议在APEC卡有效期六个月内可提出申请续办,续办材料与新办卡相同。续办时未过期的APEC卡可继续使用,但须提交复印件2份;已过期的APEC卡须交回原件及复印件2份。

二、申请人须提供的材料:
  1.《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表》2份,申请人亲笔签名与护照签名一致并不能触碰边框;
  2.申请人《个人简介》2份,由申请人亲笔签名;
  3.申请人《授权委托书》2份,由申请人亲笔签名;户籍及居住地均不在中山的申请人暂仍需自行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证明的有效期须在两个月以上,以开具日起计算);
  4.有效期不少于3年半以上(建议不少于5年半)的护照首页复印件2份,同时交验核查护照原件;
  5.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同时交验核查身份证原件;
  6.非本市户籍申请人需提供一年期以上居住证(明)复印件1份;
  7.申请人近3个月内拍摄的大一寸纯白底彩照3张;
  8.申请人在本企业近一年以上的社保参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请凭身份证和社保卡到人社部门自行打印,若申请人为企业的法人代表,可不提供参保证明);
  9.填写《中山市出国人员资料表》1份。

备注:
  一、以上划线部分的表格和内容均可在中山市外事局网站下载,请登录http://www.zs.gov.cn/wqj/主页和点击“网上办事”窗口内的“表格下载”专栏下载,以上所有表格必须电脑填写。
  二、以上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模糊不清晰的资料恕不能受理。
三、材料受理地点、办公时间及联系方式
(一)中山市外事局受理APEC商务旅行卡审核业务由外联部承办。
(二)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三)外联部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电话:0760-88260282  
传真:0760-88339103
电子邮箱:zsfasc@126.com
微信服务号:中山APEC(ZSAPEC)
地址: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七楼709室

2018-1-18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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